

本文介绍了关于试用期相关法律规定和内容。试用期是公司为了考察员工能力而给予的一个时间段。在试用期内,员工表现不佳,公司可以提前终止试用期,并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但是,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内表现良好,公司不得擅自终止试用期,否则可能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试用期一般为六个月以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如果试用期过了不给转正,劳动者可以协商、调解、仲裁
法律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试用期是公司为了考察员工能力而给予的一个时间段。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内表现不佳,公司可以提前终止试用期,并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但是,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内表现良好,公司不得擅自终止试用期,否则可能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因此,试用期突然辞退不一定合法。只有当劳动者具有下述法定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才是合法的: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
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二、试用期一般多久
试用期一般六个月以内。如果合同期限在三个月到一年的,试用期是一个月以内;如果合同的期限在一到三年的,试用期是二个月以内;如果合同的期限超过三年的,试用期是六个月以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三、试用期过了不给转正怎么办
试用期过了不给转正的办法如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者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向人民提起诉讼。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为了考察职工能力是否符合岗位需要而规定的时间。试用期结束,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工的表现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决定是否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转为正式职工。
如果职工在试用期内表现良好,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将试用期解除。如果职工在试用期内不符合用人单位的录用标准,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日通知劳动者本人,将试用期解除。
对于转正,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将劳动者转为正式职工。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劳动者的岗位、职责、工资、福利等事项,并按期履行。
如果在转正后,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福利待遇,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