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过路费能抵扣。
过路费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抵扣。根据财税【2016】47号文件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上注明的收费金额,可以按照规定的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具体计算方法为:高速公路通行费的可抵扣进项税额等于上注明的金额除以(1加3%)后乘以3%;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的可抵扣进项税额等于上注明的金额除以(1加5%)后乘以5%。这意味着,企业在进行税务申报时,可以将这部分费用作为的抵扣项,从而减少应缴纳的税款。
过路费的税务处理:
1、过路费的定义:指车辆在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上通行时,按规定向管理单位支付的费用;
2、过路费与:在中国,过路费属于进项税额的一部分,可以在一定条件下用于抵扣应纳税额;
3、抵扣条件:企业需要取得合规的,并确保过路费用于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
4、要求:通常需要取得由交通运输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开具的通行费专用;
5、会计处理:过路费在会计上通常作为运输成本或销售成本进行核算;
6、税务申报:企业在进行申报时,应当按照税法规定填报相应的进项税额,以实现税额抵扣。
综上所述,根据财税【2016】47号文件规定,企业可以将支付的过路费作为的抵扣项,从而减少应缴纳的税款。
【法律依据】:
《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上注明的金额除以(1加3%)乘以3%。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上注明的金额除以(1加5%)乘以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