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对因工死亡职工及其亲属的经济支持措施。丧葬补助金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发放,供养亲属抚恤金根据亲属关系和职工工资比例确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照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标准发放。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或满期后死亡的近亲属也可享受相应待遇。
法律分析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1项、第2项规定的待遇。
拓展延伸
汕尾市工伤赔偿标准调整对受害者家庭经济补偿产生的影响
汕尾市工伤赔偿标准的调整对受害者家庭经济补偿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根据新的赔偿标准,受害者及其家属可以获得更为公正和合理的经济赔偿。此举旨在保护工伤受害者的权益,为他们提供更好的生活保障。调整后的赔偿标准考虑了受害者的伤残程度、工龄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以更加精准地确定赔偿金额。这将有助于减轻受害者及其家庭的经济负担,提供必要的医疗费用、失能补偿和生活补助等支持。这一调整将为受害者家庭带来积极的影响,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福祉。
结语
根据新的赔偿标准,汕尾市工伤赔偿的调整对受害者家庭经济补偿产生了重要的影响。这一调整旨在保护工伤受害者的权益,为他们提供更好的生活保障。调整后的赔偿标准考虑了受害者的伤残程度、工龄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以更加精准地确定赔偿金额。这将有助于减轻受害者及其家庭的经济负担,提供必要的医疗费用、失能补偿和生活补助等支持。这一调整将为受害者家庭带来积极的影响,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福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