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住院病假条是从住院开始算。
住院期间算病假,劳动者应当提供医院开具的病假条;病假条上写的请假日期即为病假开始计算的日期,无论是在看病的当天还是第二天,都以病假条上的日期为准。住院并不是病假的唯一条件,只要患病并经医师诊治确认需要休养,出具相应证明后,经用人单位核准,即可休病假。此外,住院期间不一定都算病假,如女职工生育算产假,工伤则算停工留薪期。
住院病假条的颁发流程:
1、病人入院:病人凭医生诊断需住院治疗的证明入院;
2、住院治疗:病人在医院接受相应的治疗和护理;
3、病假条申请:病人或家属向医院提出病假条申请;
4、医生评估:主治医生根据病人的病情和治疗情况进行评估;
5、病假条开具:符合条件的病人由主治医生或医院开具病假条;
6、病假条领取:病人或家属领取病假条,并可用于向单位请假或办理相关手续。
综上所述,住院病假条是从住院开始算,劳动者应提供医院开具的病假条,病假条上的请假日期即为病假开始计算的日期。住院并非病假的唯一条件,只要患病并经医师诊治确认需要休养,出具相应证明后,经用人单位核准,即可休病假。此外,住院期间不一定都算病假,根据不同情况可能算产假或停工留薪期。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