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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费截止年龄 法律问题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02 21:5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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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费截止年龄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独生子女费是我国计划生育自实施以来对独生子女实行的一种奖励。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都会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以四川省为例,每年按人均不低于5元、市(州)财政部门每年按人均10元至15元的标准,安排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部门补足。法律依据。《四川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实施办法》。第四条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专项经费建立财政专帐进行管理,拨款、社会抚养费全额进入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专帐核算。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财政部门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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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律分析。独生子女费是我国计划生育自实施以来对独生子女实行的一种奖励。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都会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以四川省为例,每年按人均不低于5元、市(州)财政部门每年按人均10元至15元的标准,安排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部门补足。法律依据。《四川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实施办法》。第四条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专项经费建立财政专帐进行管理,拨款、社会抚养费全额进入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专帐核算。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财政部门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分析:

独生子女费是我国计划生育自实施以来对独生子女实行的一种奖励。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都会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以四川省为例,每年按人均不低于5元、市(州)财政部门每年按人均10元至15元的标准,安排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部门补足。

法律依据:

《四川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实施办法》

第四条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专项经费建立财政专帐进行管理,拨款、社会抚养费全额进入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专帐核算。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财政部门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

第五条 按照上年度父母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独生子女人数,省财政部门每年按人均不低于5元、市(州)财政部门每年按人均10元至15元的标准,安排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部门补足。各级财政部门拨付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不得冲抵国家和省规定应落实的计划生育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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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费截止年龄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独生子女费是我国计划生育自实施以来对独生子女实行的一种奖励。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都会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以四川省为例,每年按人均不低于5元、市(州)财政部门每年按人均10元至15元的标准,安排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部门补足。法律依据。《四川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实施办法》。第四条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专项经费建立财政专帐进行管理,拨款、社会抚养费全额进入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专帐核算。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财政部门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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