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介绍了债务人代位权成立的条件和相关规定。代位权成立的条件包括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债权或返还请求权、债务人未行使该权利且该权利可能影响债权人实现到期债权。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向人民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法律分析
债务人代位权成立的条件包括:
1.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债权或返还请求权;
3.债务人未行使该权利且该权利可能影响债权人实现到期债权。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了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拓展延伸
债务人代位权成立条件是什么?
债务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将其对债务人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由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偿还债务。债务人代位权成立的条件包括: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务已经到期或者将要到期,且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届满或者将要届满。
2.债务人没有财产或者财产不足以偿还其债务,或者有其他难以偿还债务的情形。
3.债务人的债务已经或者将要侵害到债权人的合法债权。
4.债权人已经采取保全措施或者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起诉或者申请强制执行。
5.债务人的债务已经到期,并且债务人的债权未到期。
6.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的债务存在,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有损害债权人的债权。
7.债权人并未滥用代位权,而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代位。
债务人代位权成立的条件包括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务已经到期或者将要到期,且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届满或者将要届满;债务人的债务已经或者将要侵害到债权人的合法债权;债权人已经采取保全措施或者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起诉或者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的债务已经到期,并且债务人的债权未到期;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的债务存在,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有损害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并未滥用代位权,而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代位。
结语
代位权成立的条件包括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债权或返还请求权且未行使该权利可能影响债权人实现到期债权,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向人民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