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只应赔偿直接物质损失,即按照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实际损害赔偿,一般不包括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但经过调解,被告人有赔偿能力且愿意赔偿更大数额的,人民应当支持;调解不成,被告人确实不具备赔偿能力,而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坚持在物质损失赔偿之外要求赔偿金的,人民不予支持;对于却有困难的被害人,给予必要的国家救助。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死亡赔偿金是多少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不会支持死亡赔偿金,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因为刑事犯罪行为造成他人死亡的,赔偿丧葬费等费用,没有死亡赔偿金;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
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二、刑事附带民事审理的范围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1、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害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产受到犯罪分子破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
2、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损失;
3、人民依法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发现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执行的,应当裁定暂停或者终止执行;
4、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可以考虑量刑情节;
5、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造成物质损失的,人民应当依法追回或者责令退还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