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产证加名后可分割财产,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可协商处理共同财产,如协议不成则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保护无过错方权益和照顾子女。此外,对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的权益也应受法律保护。
法律分析
房产证加名后,离婚时一般可以得到财产。因为加名字一般认定对于另一方的赠与,该房屋因此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进行分割。另外,实践中,是否能一定分得财产,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拓展延伸
离婚后,房产证上加名字的房产如何处理?
离婚后,房产证上加名字的房产的处理方式取决于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一般来说,如果在离婚前,夫妻双方共同将房产证上加上了另一方的名字,那么在离婚后,该房产通常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或分配。分割方式可能包括协商划分、出售后分割销售款等。然而,如果加名是在离婚后进行的,处理方式可能会有所不同。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根据离婚协议或法律规定,决定是否将该房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进行相应的处理。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判例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因此,在处理离婚后房产证加名的房产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结语
在处理离婚后房产证加名的房产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一般来说,如果加名是在离婚前进行的,该房产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或分配。然而,如果加名是在离婚后进行的,处理方式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在处理这类情况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的法律意见和建议,以确保权益得到合理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