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房产证需要提交一系列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明、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房屋已竣工的证明、房屋测绘报告以及其他必要材料。对于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情况,则无需提供结婚证。
法律分析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8号),在办理房产证时,无需提供结婚证。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房产证需要的材料包括: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或者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或者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5)房屋已竣工的证明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6)房屋测绘报告;
(7)其他必要材料。
拓展延伸
房产证需要哪些材料?
根据我国《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房产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这是办理房产证的核心材料,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于申请人。
2.房屋买卖合同:证明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和房屋交付使用的事实。
3.房屋交付使用证明:证明房屋已经交付使用,申请人可以凭此申请房产证。
4.房屋价值评估报告:证明房屋的价值,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
5.申请人身份证明:证明申请人的身份,如身份证、护照等。
6.代理人身份证明:如有代理人申请,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7.公证书:如需要,可以提供相关部门的公证书,证明房屋权属关系。
8.其他证明材料:可能需要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如购房发票、房屋来源证明等。
如果申请人无法提供某些材料,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代办人需提供代办授权书和身份证明。
在提交材料后,相关部门会对材料进行审核,若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则会办理房产证,并发放给申请人。
结语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在办理房产证时无需提供结婚证。但办理房产证需要提交一系列材料,包括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或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房屋已竣工的证明或村民住房平面图、房屋测绘报告以及其他必要材料。因此,申请房产证时需要准备的材料非常重要,以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第一节不动产登记第二百二十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第一节不动产登记第二百一十三条登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
(二)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
(三)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第一节不动产登记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