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结果不服的解决方式:1.当事人可自行委托伤残评定,对结果不服可申请重新鉴定。2.当事人直接起诉,要求委托伤残鉴定。对方不服可申请重新鉴定或通过诉讼手段质询鉴定人。
法律分析
对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结果不服:
一、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的,对伤残评定结论不服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1。申请伤残评定的受害人自己不认可伤残评定结果的。
2。一方当事人自行申请伤残评定,另一方对伤残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证据规定》第二十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应当准许。”
二、当事人没有自行委托进行伤残评定,而是直接起诉,要求人民委托伤残鉴定。
另一方对伤残评定结论有异议,进行救济的方式有两种
1。作为伤残评定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申请重新鉴定。《证据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委托的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证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鉴定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2。通过诉讼手段,使不予采纳。一是当事人自行在法庭中对鉴定人进行质询;二是聘请专业人士对伤残评定结论进行质证
结语
对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结果不服,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若不认可结果,可申请重新鉴定。二是当事人未委托评定,直接起诉委托鉴定,对结果有异议,可申请重新鉴定。对于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通过补充鉴定、重新鉴定或补充质证等方式解决。此外,还可通过质询鉴定人或聘请专业人士对评定结论进行质证,以使不采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将根据证据情况作出相应决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二十三条 精神损害抚慰金适用《最高人民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