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住宿费和死亡赔偿金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进行确定。
法律分析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赔偿这些费用: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
5、死亡赔偿金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拓展延伸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损害赔偿与刑事追责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涉及到两个关键方面,即损害赔偿和刑事追责。在这类案件中,当交通肇事者逃离现场时,不仅触犯了交通规则,也严重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损害赔偿是为了保护受害人的权益,使其能够获得经济上的补偿,以弥补因交通肇事而遭受的损失。同时,对于交通肇事者,刑事追责则是必不可少的。逃逸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也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造成了威胁。因此,对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既要追究其刑事责任,也要确保受害人能够得到公正的赔偿。这样才能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和公平正义。
结语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涉及到损害赔偿和刑事追责两个重要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受害人因此遭受的损失应得到合理的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住宿费和死亡赔偿金等。同时,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也应受到刑事追责,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只有通过合理的赔偿和追究刑事责任,我们才能维护受害人的权益,保障社会的正常秩序。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章 认定与复核 第二节 复 核 第七十五条 复核审查期间,申请人提出撤销复核申请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并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受理复核申请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人民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受理当事人复核申请的有关情况告知相关人民法院。
受理复核申请后,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受理当事人复核申请的有关情况告知相关人民检察院。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六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建立交通民警执勤执法考核评价标准,不得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不得以处罚数量作为考核民警执法效果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一条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