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专题视频专题问答1问答10问答100问答1000问答2000关键字专题1关键字专题50关键字专题500关键字专题1500TAG最新视频文章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视频文章20视频文章30视频文章40视频文章50视频文章60 视频文章70视频文章80视频文章90视频文章100视频文章120视频文章140 视频2关键字专题关键字专题tag2tag3文章专题文章专题2文章索引1文章索引2文章索引3文章索引4文章索引5123456789101112131415文章专题3
当前位置: 首页 - - 正文

我国动产担保登记需要登记吗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03 20:43:21
文档

我国动产担保登记需要登记吗

动产抵押需要登记,动产抵押登记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可以由抵押合同一方作为代表到登记机关办理,也可以由抵押合同双方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到登记机关办理。当事人应当保证其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当事人设立抵押权应当持下列文件向登记机关办理设立登记。(一)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二)抵押人、抵押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三)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一、《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第五条,《动产抵押登记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抵押人、抵押权人名称(姓名)、住所地等。(二)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状况等概况。(三)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四)抵押担保的范围。(五)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推荐度:
导读动产抵押需要登记,动产抵押登记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可以由抵押合同一方作为代表到登记机关办理,也可以由抵押合同双方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到登记机关办理。当事人应当保证其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当事人设立抵押权应当持下列文件向登记机关办理设立登记。(一)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二)抵押人、抵押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三)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一、《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第五条,《动产抵押登记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抵押人、抵押权人名称(姓名)、住所地等。(二)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状况等概况。(三)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四)抵押担保的范围。(五)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动产抵押需要登记,动产抵押登记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可以由抵押合同一方作为代表到登记机关办理,也可以由抵押合同双方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到登记机关办理。当事人应当保证其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当事人设立抵押权应当持下列文件向登记机关办理设立登记:

(一)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

(二)抵押人、抵押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一、《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动产抵押登记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抵押人、抵押权人名称(姓名)、住所地等;

(二)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状况等概况;

(三)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四)抵押担保的范围;

(五)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六)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

(七)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

(八)抵押人、抵押权人认为其他应当登记的抵押权信息。

第六条,抵押合同变更、《动产抵押登记书》内容需要变更的,当事人应当持下列文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一)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变更书》;

(二)抵押人、抵押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第七条,在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实现、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或者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下,当事人应当持下列文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一)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注销书》;

(二)抵押人、抵押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第八条,当事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设立、变更、注销,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本办法形式要求的,登记机关应当予以办理,在当事人所提交的《动产抵押登记书》《动产抵押登记变更书》《动产抵押登记注销书》上加盖动产抵押登记专用章,并注明盖章日期。

当事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设立、变更、注销,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登记机关不予办理,并应当向当事人告知理由。

文档

我国动产担保登记需要登记吗

动产抵押需要登记,动产抵押登记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可以由抵押合同一方作为代表到登记机关办理,也可以由抵押合同双方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到登记机关办理。当事人应当保证其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当事人设立抵押权应当持下列文件向登记机关办理设立登记。(一)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二)抵押人、抵押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三)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一、《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第五条,《动产抵押登记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抵押人、抵押权人名称(姓名)、住所地等。(二)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状况等概况。(三)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四)抵押担保的范围。(五)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推荐度:
  • 热门焦点

最新推荐

猜你喜欢

热门推荐

专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