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价30售价300不一定违法。
在我国,商品的售价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法律标准来规定其超过进价的倍数就属于违法行为。因此,如果一个商品的进价是30元,而售价定为300元,这种情况下售价是进价的十倍,但并不一定构成违法。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当存在哄抬物价的行为时,才会被认定为违法。所以,除非售价300元的行为涉及到了哄抬物价或者其他违法行为,否则仅凭售价高于进价,并不能直接判定为违法。
进价与售价的关系:
1、成本加成法:商家在进价基础上加上一定比例的利润来确定售价;
2、市场定价法:售价根据市场供需关系和竞争状况来设定,与进价关系不大;
3、心理定价法:考虑消费者心理承受能力和购买意愿来设定价格;
4、竞争导向法:根据竞争对手的定价策略来调整自己的售价;
5、价值定价法:依据产品或服务为消费者带来的价值来定价。
综上所述,尽管在我国商品售价高达进价十倍,如进价30元而售价300元的情况,并不自动构成违法,因为法律并未设定售价与进价倍数的具体限制,只有当涉及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时,高额定价才会被认定为违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