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简要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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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03 20:32:12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简要组成
交通事故处理的基本程序。1、交通部门现场勘查。2、交通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3、交通部门组织赔偿调解。4、调解不成可以向人民起诉。5、申请强制执行,由执行局向赔偿义务人强制履行赔偿义务。【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或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或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导读交通事故处理的基本程序。1、交通部门现场勘查。2、交通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3、交通部门组织赔偿调解。4、调解不成可以向人民起诉。5、申请强制执行,由执行局向赔偿义务人强制履行赔偿义务。【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或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或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交通事故处理的基本程序:
1、交通部门现场勘查;
2、交通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3、交通部门组织赔偿调解;
4、调解不成可以向人民起诉;
5、申请强制执行,由执行局向赔偿义务人强制履行赔偿义务。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或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或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简要组成
交通事故处理的基本程序。1、交通部门现场勘查。2、交通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3、交通部门组织赔偿调解。4、调解不成可以向人民起诉。5、申请强制执行,由执行局向赔偿义务人强制履行赔偿义务。【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或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或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