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连锁店店员未签订劳动合同时的解决办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劳动法,未签订合同的应在用工后一个月内签订,超过一个月未满一年未签订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应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若未订立书面合同,应在一个月内补办。若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合同,应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违反规定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也应支付二倍工资。
法律分析
一、连锁店店员没签定劳动合同怎么办
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未签订合同的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未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二、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拓展延伸
解决连锁店店员劳动合同缺失的法律措施
解决连锁店店员劳动合同缺失的法律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连锁店应及时与店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其次,连锁店应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确保店员享有合理的工作时间、休假、工资和福利待遇。如果发现劳动合同缺失,店员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劳动行政部门应加强监管,对违法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连锁店进行处罚,并保护店员的合法权益。此外,社会各界应加强宣传,提高店员对劳动合同的知晓率,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以上法律措施的有效实施,可以有效解决连锁店店员劳动合同缺失问题,保障店员的合法权益。
结语
通过以上法律措施的有效实施,可以解决连锁店店员劳动合同缺失问题,保障店员的合法权益。连锁店应及时与店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同时,连锁店应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确保店员享有合理的工作时间、休假、工资和福利待遇。劳动行政部门应加强监管,对违法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连锁店进行处罚,并保护店员的合法权益。社会各界应加强宣传,提高店员对劳动合同的知晓率,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些措施的实施将有助于解决连锁店店员劳动合同缺失问题,维护店员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