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国家没有责任,所以,国家不会进行任何赔偿。
当然,如果因自然灾害导致受灾人生活困难或者需要救助的,国家会给予适当的救助或者补偿,但不会是赔偿。因为,在法律上,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具有过错,没有过错,就没有赔偿的基础。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第十六条 自然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受灾地区县级民政部门应当立即向本级和上一级民政部门报告。
自然灾害造成特别重大或者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受灾地区县级民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规和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及时报告,必要时可以直接报告。
第十七条 灾情稳定前,受灾地区民政部门应当每日逐级上报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等情况,并及时向社会发布。
灾情稳定后,受灾地区县级以上或者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应当评估、核定并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