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累计预扣法和非累计预扣法的区别如下:
1、累计预扣法是将年初至今的全部工薪收入减去同期的各项扣除后,按预扣率表计算应预缴税款,再减去已预缴税款得出本月应预缴税额;
2、非累计预扣法则是以每次收入减去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的预扣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每次应预扣预缴税额。
劳务报酬的计税方式:
1. 累计预扣法: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每次支付劳务报酬时,都要将已支付的劳务报酬累计起来,按累计额计算应预扣的税款,再减去已预扣的税款,确定本次应预扣的税款;
2. 非累计预扣法:则是每次支付劳务报酬时,仅按本次支付的劳务报酬额计算应预扣的税款,不考虑之前已支付的劳务报酬额和已预扣的税款。
综上所述,劳务报酬累计预扣法是根据年初至今的全部工薪收入计算应预缴税额,而非累计预扣法则是根据每次收入减去减除费用后的余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