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师健康证一年一办吗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03 16:36:48
幼师健康证一年一办吗
法律主观。是一年一办。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 健康证 明后方可上岗工作。《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第10条,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制定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计划。第11条,受检单位应按规定向卫生监督机构提交受检人员名单;并由受检单位负责建立个人健康档案。第12条,承担健康检查的单位根据卫生监督机构确定的受检人员名单,按规定的应检项目安排健康检查。具体健康检查工作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
导读法律主观。是一年一办。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 健康证 明后方可上岗工作。《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第10条,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制定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计划。第11条,受检单位应按规定向卫生监督机构提交受检人员名单;并由受检单位负责建立个人健康档案。第12条,承担健康检查的单位根据卫生监督机构确定的受检人员名单,按规定的应检项目安排健康检查。具体健康检查工作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

法律主观:
是一年一办。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 健康证 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第10条,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制定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计划。 第11条,受检单位应按规定向卫生监督机构提交受检人员名单;并由受检单位负责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第12条,承担健康检查的单位根据卫生监督机构确定的受检人员名单,按规定的应检项目安排健康检查。具体健康检查工作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
幼师健康证一年一办吗
法律主观。是一年一办。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 健康证 明后方可上岗工作。《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第10条,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制定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计划。第11条,受检单位应按规定向卫生监督机构提交受检人员名单;并由受检单位负责建立个人健康档案。第12条,承担健康检查的单位根据卫生监督机构确定的受检人员名单,按规定的应检项目安排健康检查。具体健康检查工作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