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技术损害责任,是医疗损害责任的基本类型之一,是指医疗机构及医疗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技术上的高度注意义务,具有违背当时的医疗水平的技术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损害责任。这种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必须具备医疗技术过失的要件,即违背当时医疗水平的疏忽和懈怠,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因而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医疗技术损害责任的法律特征是:
1、构成医疗技术损害责任以具有医疗过失为前提;
2、医疗技术损害责任的过失是医疗技术过失;
3、医疗技术过失的认定方式主要是原告证明;
4、医疗技术损害责任的损害事实只包括人身损害事实。构成医疗技术损害责任,应当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医疗机构在医疗活动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2、医疗技术损害责任的损害事实是人身损害事实;
3、医疗技术损害责任的因果关系;
4、医疗技术过失。
一、医疗侵权的责任是什么
医疗损害侵权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未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所规定的注意义务,在医疗过程中发生过错,并因这种过错导致患者人身损害所形成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医疗事故中医疗责任程度怎么认定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