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从3月1日起,根据《关于向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尊老金的通知》,开始向具有该省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尊老金。80至99周岁老年人的尊老金标准由设区的市、县(市、区)政府确定,而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的尊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均收入情况,扩大尊老金发放范围。省民政厅和财政厅将制定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尊老金发放办法。
法律分析
根据江苏省《关于向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尊老金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从3月1日起,对具有我省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所有老年人,发放尊老金。其中,80至99周岁老年人的尊老金发放标准,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的尊老金,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的标准确定。65岁人员暂无相关规定。《关于向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尊老金的通知》三、尊老金发放的范围和标准从3月1日起,对具有我省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所有老年人,发放尊老金。其中,80至99周岁老年人的尊老金发放标准,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的尊老金,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的标准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情况,扩大尊老金发放范围。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尊老金发放办法由省民政厅、财政厅另行制定。
拓展延伸
退伍老兵离世后,是否有国家补贴待遇?
退伍老兵离世后,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确实可以享受一定的补贴待遇。这些补贴主要是为了表彰和感谢老兵为国家的奉献和牺牲。具体的补贴金额和标准会根据不同的地区和个人情况而有所差异。通常,补贴可以包括丧葬费用、抚恤金、退休金、医疗费用等方面的支持。为了获得这些待遇,家属需要按照相关程序向退伍军人事务部门或相关机构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建议家属及时咨询当地的退伍军人事务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详细的政策和申请流程信息。
结语
根据江苏省《关于向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尊老金的通知》的规定,从3月1日起,我省将向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尊老金。对于80至99周岁的老年人,尊老金的发放标准将由设区的市、县(市、区)政府确定;而对于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尊老金的标准将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虽然目前对于65岁人员还没有相关规定,但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情况,扩大尊老金的发放范围。对于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尊老金的发放办法将由省民政厅和财政厅另行制定。退伍老兵的家属可以向退伍军人事务部门或相关机构咨询具体的政策和申请流程,以获得相应的补贴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六章 抚恤优待 第四十九条 国家逐步消除退役军人抚恤优待制度城乡差异、缩小地区差异,建立统筹平衡的抚恤优待量化标准体系。
烈士褒扬条例(2019第二次修订):第三章 烈士褒扬金和烈士遗属的抚恤优待 第二十二条 烈士的子女、兄弟姐妹本人自愿,且符合征兵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批准其服现役。烈士的子女符合公务员考录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为公务员。
烈士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优待;在公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免交保教费。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高等学校本、专科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交学费、杂费,并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助学政策。
烈士遗属符合就业条件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优先提供就业服务。烈士遗属已经就业,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烈士遗属从事个体经营的,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部门应当优先办理证照,烈士遗属在经营期间享受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优惠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六章 抚恤优待 第五十六条 残疾退役军人依法享受抚恤。
残疾退役军人按照残疾等级享受残疾抚恤金,标准由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综合考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消费物价水平、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水平、国家财力情况等因素确定。残疾抚恤金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