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对方不出庭会怎么判决?对方不出庭参加诉讼,但以书面形式陈述意见,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如果对方不愿出庭应诉且不提供书面离婚意见,可以拘传其到庭。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关于适用的解释》,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可以缺席判决或拘传。另外,如果认定夫妻感情破裂,根据《民法典》规定,可以判决离婚。
法律分析
一、离婚诉讼对方不出庭会怎么判决
1、离婚诉讼对方不愿意出庭参加诉讼,但以书面的形式向陈述意见,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处理。如果对方不愿出庭应诉,又不向人民出具书面的离婚意见的,可以依法拘传其到庭参与诉讼。
2、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一百七十四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人民对必须到庭才能查清案件基本事实的原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二、起诉离婚如何能判离婚
1、如果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会判决离婚。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对方不出庭参加离婚诉讼,可以依法进行缺席判决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和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或拘传。另外,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认定夫妻感情已破裂,可以判决离婚。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如重婚、家庭暴力、等恶习、分居满二年等情形,也可准予离婚。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当准予离婚。经过判决不准离婚后,若双方再次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四十七条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