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政策规定,企业新购置用于生产经营的房产,其进项税额可以进行抵扣。但是,出售房地产并不属于生产经营的房产,因此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营改增全面推开后,虽然不动产纳入了增值税抵扣范围,但企业购买住宅也是不能抵扣的。此外,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及要求包括: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购买农产品时,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
法律分析
根据营改增政策规定,自5月1日起,企业新购置用于生产经营的房产,其进项税额可以进行抵扣。但是,出售房地产并不属于生产经营的房产,因此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营改增全面推开后,虽然不动产纳入了增值税抵扣范围,但企业购买住宅也是不能抵扣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及要求: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购买农产品时,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分为三联版和六联版两种。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记账联,是销售方记账凭证;第二联为抵扣联,是购买方扣税凭证;第三联为发票联,是购买方记账凭证。其他联次用途,由纳税人自行确定。纳税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需要使用发票的,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第六联。
4、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电脑六联式发票:第一联为发票联,是购货单位付款凭证;第二联为抵扣联,是购货单位扣税凭证;第三联为报税联,车购税征收单位留存;第四联为注册登记联,车辆登记单位留存;第五联为记账联,销货单位记账凭证;第六联为存根联,销货单位留存。
5、取得销售不动产的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发票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结语
根据营改增政策规定,企业新购置用于生产经营的房产,其进项税额可以进行抵扣。但是,出售房地产并不属于生产经营的房产,因此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营改增全面推开后,虽然不动产纳入了增值税抵扣范围,但企业购买住宅也是不能抵扣的。因此,企业在进行不动产交易时,需要注意相关税收政策,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 第一百一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独立交易原则,是指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进行业务往来遵循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 第一百一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所称中国居民,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就其从中国境内、境外取得的所得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资源税。
应税资源的具体范围,由本法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以下称《税目税率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