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不签字只盖章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民事行为条件且真实的意思表示可以成立有效合同;合同纠纷可由人民调解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调解,根据《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相关规定;合同履行地可根据约定、协议补充、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法律分析
一、合同不签字只盖章生效吗
合同不签字只盖章生效。合同生效的要求就是需要当事人达成意思协商的一致,并且需要当事人在书面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否则合同不予成立,所以合同只盖章没签字是合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合同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
合同纠纷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调解。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仲裁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依照合同标的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结语
合同不签字只盖章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合同生效需要当事人达成意思协商的一致,并在书面合同上签字或盖章。因此,合同只盖章而未签字是合法的。对于合同纠纷解决,根据《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人民调解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都可以进行调解。至于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可以依据合同约定、协议补充、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来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