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权房子动迁了有什么办法?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03 17:20:39
使用权房子动迁了有什么办法?
法律解析。房屋拆迁是由征收人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安置。被征收人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只有使用权的第三方不直接与征收人有法律主体关系。房屋拆迁会造成使用权灭失,造成一定的损失,这是使用权人与房屋所有权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可以按原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合同中未明确表明的事宜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三)租赁房屋。
导读法律解析。房屋拆迁是由征收人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安置。被征收人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只有使用权的第三方不直接与征收人有法律主体关系。房屋拆迁会造成使用权灭失,造成一定的损失,这是使用权人与房屋所有权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可以按原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合同中未明确表明的事宜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三)租赁房屋。

法律解析:
房屋拆迁是由征收人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安置。被征收人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只有使用权的第三方不直接与征收人有法律主体关系。房屋拆迁会造成使用权灭失,造成一定的损失,这是使用权人与房屋所有权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可以按原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合同中未明确表明的事宜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租赁房屋。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
使用权房子动迁了有什么办法?
法律解析。房屋拆迁是由征收人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安置。被征收人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只有使用权的第三方不直接与征收人有法律主体关系。房屋拆迁会造成使用权灭失,造成一定的损失,这是使用权人与房屋所有权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可以按原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合同中未明确表明的事宜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三)租赁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