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需同时满足六个条件:1.被执行人无力偿还债务;2.被执行人拥有第三方的到期债权;3.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4.法院先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给第三人;5.第三人无异议;6.第三人未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债务,可部分执行未履行部分。
法律分析
只有同时符合以下六个条件,才可以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1、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
2、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
3、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要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
4、人民法院对第三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前,应当首先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附生效法律文书的副本,通知第三人在指定的期限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
5、第三人对到期债务没有异议。
6、该第三人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如果第三人只履行了部分,则可对未履行部分强制执行。
拓展延伸
被执行人逾期还款后,债权能否通过执行程序追回?
在被执行人逾期还款后,债权可以通过执行程序追回的可能性存在。根据执行程序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追回逾期未还的债权。然而,追回债权的成功与否取决于多个因素,如被执行人的财务状况、可供执行的财产等。执行程序需要法院的判决和执行费用的支付,同时可能面临被执行人的抗辩和拖延等情况。因此,债权人在逾期还款后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评估追回债权的可行性,并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通过执行程序来追回债权。
结语
根据以上六个条件,债权人可以通过执行程序追回逾期未还的债权。然而,成功与否取决于多个因素,如被执行人的财务状况和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程序需要法院的判决和支付执行费用,同时可能面临被执行人的抗辩和拖延等情况。因此,债权人应及时咨询律师,评估追回债权的可行性,并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采取执行程序。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240条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