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探讨了未履行合同的定义、相关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未履行合同是指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的情况,处理方式包括要求支付价款或报酬、支付逾期利息、要求履行等权利。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免除责任。文章还介绍了合同中关于情势变更条款的约定以及未约定情势变更条款时的处理方式。最后,文章回答了关于合同履行地是否包括口头协议的问题,指出口头协议在合同存在的形式中是存在的,但在法律规定书面合同的情况下则不属于合同履
法律分析
未履行合同是指在合同签订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经过催告后仍未履行。
(一)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对方可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二)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应当支付该价款或者报酬的逾期利息;
(三)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四)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物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或者退货等。
二、未约定情势变更条款是否可主张
不可抗力引起的未约定情势变更条款可以主张。但有以下例外:
(一)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二)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中对于不可抗力条款约定的方法一般有三种:
(一)一种是概括式,即在合同中只概括地规定不可抗力含义,不具体罗列可能发生的事件。如果合同签订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双方对其含义发生争执,则由受理案件的仲裁机关或法院,根据合同解释规则确定是否构成不可抗力;
(二)另一种是列举式,即在合同中将属于不可抗力的事件列举出来,凡是发生了所罗列的事件即构成不可抗力,反之则不构成不可抗力事件;
(三)第三种是综合式,即在合同中既概括不可抗力的具体含义,又列举属于不可抗力范围的事件。
三、合同履行地包括口头协议吗
口头协议属于合同存在的形式,也就是说,如果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口头协议而且一方已经开始履行协议,或者有其他人能够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口头的约定,那么,就相当于双方之间存在合同。当然,法律规定书面合同的除外。综上所述,合同履行是包括口头协议的,在实际操作中,要注意双方对口头协议的认可度。
结语
未履行合同是指在合同签订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经过催告后仍未履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对方可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应当支付该价款或者报酬的逾期利息;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对于未约定情势变更条款是否可主张,不可抗力引起的未约定情势变更条款可以主张,但有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中对于不可抗力条款约定的方法一般有三种:概括式、列举式、综合式。最后,关于合同履行地包括口头协议吗,口头协议属于合同存在的形式,但法律规定书面合同的除外,因此在实际操作中,要注意双方对口头协议的认可度。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1999-12-29) 第二条 合同成立于合同法实施之前,但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跨越合同法实施之日或者履行期限在合同法实施之后,因履行合同发生的纠纷,适用合同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1999-12-29) 第二十六条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1999-12-29) 第一条 合同法实施以后成立的合同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前成立的合同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除本解释另有规定的以外,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当时没有法律规定的,可以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