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中的违约责任有:
(一)支付违约金,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二)损害赔偿,因违约行为而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三)继续履行,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一、支付合同违约金要注意什么
支付合同违约金要注意有:
1、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后,如果对方坚持继续履行合同,应继续履行,如果确定已无能力履行,则应赔偿对方损失;
2、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应按财务管理规定的经费项目中开支,不得计入成本,接受违约金的一方,应弥补企业因对方违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3、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能用自行扣压对方货物及款项的办法来充抵违约或赔偿金。
违约金,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时,按照合同的约定,为其违约行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二、合同履行中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什么
合同履行中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如下:
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支付的一定金额的金额;
2、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的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作出的经济补偿;
3、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指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判决或者发出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4、其他补救措施,如受害方可根据标的物的性质和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降价或报酬等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