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抵押权人可以通过拍卖或变卖抵押财产来优先受偿,以清偿债务人未履行的债务。因此,房屋抵押后无法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行使抵押权以拍卖或变卖房屋获得款项。民法典规定,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款项优先受偿。因此,房屋单方抵押后无力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行使抵押权,将房屋拍卖或变卖以清偿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