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如果丢失了首付款发票,在房屋交付后会有全款发票,不影响以后办房产证、取公积金、落户;如果丢失的是全款发票,可以向发票开具方申请让其出具说明,明确发票开具方、发票取得方、金额、发票编码等信息,或者让其提供丢失发票的存根或记账联复印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作为合法有效凭证入账,但是不可以重复开具发票。
法律分析
如果丢失了首付款发票,在房屋交付后会有全款发票,不影响以后办房产证、取公积金、落户;如果丢失的是全款发票,可以向发票开具方申请让其出具说明,明确发票开具方、发票取得方、金额、发票编码等信息,或者让其提供丢失发票的存根或记账联复印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作为合法有效凭证入账,但是不可以重复开具发票。
拓展延伸
首付款发票丢失,房产证能办理吗?
根据我国《房屋交易和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购房者支付的首付款发票丢失可能会对房产证办理产生影响。然而,具体办理流程和结果还需根据当地房地产交易市场的实际状况以及相关部门的要求来确定。
一般来说,购房者需要提供其他证明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以便房产部门核实相关信息。如果房产证上与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相符,且购房者能够提供其他证据证明购房行为真实存在,并已支付了首付款,那么房产证应该能够正常办理。
但是,如果房产证上与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不符,或者购房者无法提供其他证据证明购房行为真实存在,那么房产证的办理可能会受到限制。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需要及时咨询当地房产部门,了解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并根据要求准备相关证明文件,以便顺利办理房产证。
结语
在房屋交付后,如果丢失了首付款发票,不要着急,可以向发票开具方申请出具说明,明确发票相关信息,经审核后可作为有效凭证入账。而如果丢失的是全款发票,则需向开具方申请出具说明,明确相关信息,并经审核后方可作为有效凭证入账。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