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设立合同的目的和内容。设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保证合同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书面形式作出,保证合同的内容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的期间以及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保证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分析
一、设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什么得以实现?
设立合同旨在确保债权的实现。
根据民法典第681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保证合同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实践中,保证合同为了保证下列方式成立:
(一)签订书面保证合同:即保证人和债权人,依据书面形式,就保证合同的主要条款,依法达成书面协议,保证合同即告成立。
(二)单独出具保函:即保证人以书面信函、传真等形式向债权人表示,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其代为履行或负担损害赔偿之责,被债权人接受的,保证合同成立。
(三)在主合同中订有保证条款或在保证人栏内签字、盖章,即保证人在债权人与被保证人签订的订有保证条款的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盖章,保证合同成立。
二、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保证的方式;
(四)保证担保的范围;
(五)保证的期间;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三、保证的方式有哪些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一)一般保证:
1、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2、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二)连带保证:
1、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2、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3、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拓展延伸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其中,合同目的是一个重要的因素,同时也是保证合同成立的关键之一。合同目的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所期望达到的结果,例如合同的目的可以是买卖商品、提供服务、解决争议等。在合同成立过程中,合同目的的确定对于合同的成立至关重要。
同时,民法典也明确规定了保证合同的成立方式。保证合同是指担保人向债权人保证,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应承担履行债务的责任的合同。保证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其中最重要的是保证人的信用状况。保证人需要具有代偿债务的能力,即保证人需要有足够的财产或者信用来保证债务的履行。
综上所述,合同目的和保证合同成立方式是民法典中重要的法律规定。在合同成立过程中,合同双方当事人和保证人需要仔细考虑和确定这些条件,以保证合同的成立和有效。
结语
保证合同是确保债权的实现的一种方式,根据民法典第681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保证合同应以书面形式作出。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的期间以及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保证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订):第五章 对重新犯罪的预防 第五十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无固定住所、无法提供保证人的未成年人适用取保候审的,应当指定合适成年人作为保证人,必要时可以安排取保候审的未成年人接受社会观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