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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先行支付是否会对工伤保险基金有所影响?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03 16:4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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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先行支付是否会对工伤保险基金有所影响?

第一,先行支付会对使用基金规模造成不可预知的影响。社保机构对未参保企业既无法管理,也无法掌控,只能被动地支付待遇,这大大增加了工伤保险基金的风险。第二,道德风险难以防控。责任认定主体和待遇支付主体分离,工伤职工和肇事者串通,企业和工伤职工恶意串通,这些都存在基金流失的风险。一、商业承兑汇票可能会面临的风险。1、放开贸易背景审查,可能引发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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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第一,先行支付会对使用基金规模造成不可预知的影响。社保机构对未参保企业既无法管理,也无法掌控,只能被动地支付待遇,这大大增加了工伤保险基金的风险。第二,道德风险难以防控。责任认定主体和待遇支付主体分离,工伤职工和肇事者串通,企业和工伤职工恶意串通,这些都存在基金流失的风险。一、商业承兑汇票可能会面临的风险。1、放开贸易背景审查,可能引发法律风险。


第一,先行支付会对使用基金规模造成不可预知的影响。社保机构对未参保企业既无法管理,也无法掌控,只能被动地支付待遇,这大大增加了工伤保险基金的风险。

第二,道德风险难以防控。责任认定主体和待遇支付主体分离,工伤职工和肇事者串通,企业和工伤职工恶意串通,这些都存在基金流失的风险。

一、商业承兑汇票可能会面临的风险

1、放开贸易背景审查,可能引发法律风险

《票据法》规定,票据的发行、取得和转让应具有交易关系和债权的真实关系;《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必须对票据贸易背景的审查;《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票据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5]203号,简称“203号文”)明确票据承兑和贴现要审查能证明贸易背景真实性的各种凭证。在司法实践中,没有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取得和转让在诉讼过程中往往处于被动,并有败诉风险。在现行政策背景下,放开票据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查,容易增加非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融资,并产生法律风险。

2、非银行金融机构参与票据市场交易,可能引发交叉市场风险

224号文规定,除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外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主体可以开展电票转贴现、提示付款等业务。在分业监管的背景下,信托、基金等非银机构的票据交易难于实现监管穿透,基于规避监管的目的,银行系统的票据风险可能传递至非银系统,引发交叉金融市场风险。

3、商业承兑汇票的普及加大了信用风险

商业承兑汇票已逐渐成为资信度高的企业的零成本融资工具。由于没有严格的审查和监管,完全以商业信用为基础,在当前国内信用环境不完善的背景下,商业承兑汇票存在巨大的信用风险。此外,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的经营风险无时不在,未来的商业信用无法预期,电子商票的承兑期延长至一年,也加大了信用风险。零成本融资还促使企业不考虑自身的资本实力、盲目承兑和债务扩张,甚至开具虚假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4、商业承兑汇票的商业信用风险可能向银行系统传导

商业承兑汇票在市场上接受度不高,如果承兑人或持票人获得银行授信保贴额度,可以持银行出具的保贴函在汇票到期前向银行申请贴现。然而,商票保贴的信用风险敞口总量较难统计,即使是监管部门,商票授信信息也较难获得。贷款额度受限的企业,还可以通过商票保贴变相获得更多贷款。由于现行的票据法规不完善、银行规避监管的驱动等原因,使得商业承兑汇票的风险得不到有效的控制,导致银行兜底买单。

5、内外部欺诈等道德风险难以防范,致使商业承兑汇票案频发

2016年,银监会通报了不法分子冒用龙江银行办理6亿元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转贴现风险事件,宁波银行爆出32亿元涉嫌违规票据业务,苏州银行招股书披露了涉及4.5亿元的商票贴现纠纷。票据风险事件频发,反映了银行风险管理的漏洞及监管制度的不完善。这类票据案件主要发生在开票或贴现环节,虚假交易背景或伪造票据到银行申请贴现。作为票据业务的管理机构,央行很难对企业及其票据业务进行有效的监管,尤其是企业开具的商票,无法在源头上审查交易背景真实性。

二、上班受伤工伤怎么处理

(1)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应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具体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

(2)工伤医疗。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急救。参保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所需费用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康复。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5)工伤保险待遇。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经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经认定为工伤后,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医疗期间待遇、工伤医疗终结后一次性发放的待遇、工伤医疗终结后定期发放的待遇及因工死亡待遇等。

三、工伤鉴定不上级怎么处理?

工伤认定后,鉴定不到伤残等级只能参考《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待遇。要是工伤未达到伤残等级的,是不能享受伤残待遇的,但仍可享受工伤保险医疗待遇和停工留薪待遇,这些工伤待遇是不能剥夺的。医疗康复待遇包括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用,以及在规定的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工伤医疗费用、康复性治疗费用、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

1、工伤医疗费用。工伤职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职业病,所需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规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康复性治疗费用。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费用支付也是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一般采用限额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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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先行支付是否会对工伤保险基金有所影响?

第一,先行支付会对使用基金规模造成不可预知的影响。社保机构对未参保企业既无法管理,也无法掌控,只能被动地支付待遇,这大大增加了工伤保险基金的风险。第二,道德风险难以防控。责任认定主体和待遇支付主体分离,工伤职工和肇事者串通,企业和工伤职工恶意串通,这些都存在基金流失的风险。一、商业承兑汇票可能会面临的风险。1、放开贸易背景审查,可能引发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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