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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合同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03 17: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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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合同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本文介绍了质押合同成立的条件以及民法典中质押合同是否需要登记的问题。质押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交付标的物以及其他条件。民法典中质押合同需要登记,但质押基金、股权等财产权利需要办理质押登记后,质权才设立。质押合同不可以口头约定,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法律分析;质押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首先,合同双方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次,双方需就合同的订立达成真实意思表示并协商一致;第三,合同订立的形式和程序不能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四,需交付标的物;最后,满足其他条件。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二、民法典中质押合同要登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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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介绍了质押合同成立的条件以及民法典中质押合同是否需要登记的问题。质押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交付标的物以及其他条件。民法典中质押合同需要登记,但质押基金、股权等财产权利需要办理质押登记后,质权才设立。质押合同不可以口头约定,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法律分析;质押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首先,合同双方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次,双方需就合同的订立达成真实意思表示并协商一致;第三,合同订立的形式和程序不能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四,需交付标的物;最后,满足其他条件。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二、民法典中质押合同要登记吗。


本文介绍了质押合同成立的条件以及民法典中质押合同是否需要登记的问题。质押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交付标的物以及其他条件。民法典中质押合同需要登记,但质押基金、股权等财产权利需要办理质押登记后,质权才设立。质押合同不可以口头约定,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法律分析

质押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首先,合同双方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次,双方需就合同的订立达成真实意思表示并协商一致;第三,合同订立的形式和程序不能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四,需交付标的物;最后,满足其他条件。

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二、民法典中质押合同要登记吗

质押合同要不要登记,要依据质押的财产而定,如果质押基金、股权等财产权利,要办理质押登记后,质权才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一条【有价证券出质的质权的设立】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及转让限制】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三、质押合同可以口头订立吗

质押合同不可以口头约定,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拓展延伸

质押合同是指债务人将其拥有的动产或权利作为抵押物,向债权人提供担保,以保障债权的实现。质押合同的办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

1. 合同双方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合同中的条款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 债务人需要将其拥有的动产或权利出质,并且该动产或权利应当具有一定的价值,以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3. 债权人与债务人需要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 合同中应当约定质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移交方式、质保期等事项,以及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5. 债务人需要向债权人提供与质押物相关的证明文件和有关资料,以证明质押物的合法性。

6. 债权人在合同中应当明确表示同意接受质押,并支付一定的质押金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7. 质押合同应当经过公证处公证,以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总之,质押合同的办理需要满足上述条件,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果双方当事人未能满足上述条件,或者在合同中存在争议,债权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的法律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结语

质押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包括双方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达成真实意思表示并协商一致、形式和程序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交付标的物以及其他特定条件。如果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这些条件,可以进行补正。民法典中规定,质押合同需要登记,但质押基金、股权等财产权利需要办理质押登记后,质权才设立。同时,质押合同不可以口头约定,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一般包括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担保的范围和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等条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2021修正):第五章 询问和质询 第五十条 质询案按照主席团的决定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在主席团会议、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或者有关的代表团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在主席团会议或者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代表团团长或者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提质询案的代表或者代表团对答复质询不满意的,可以提出要求,经主席团决定,由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

在专门委员会会议或者代表团会议上答复的,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代表团应当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向主席团报告。

主席团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报告印发会议。

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应当签署,由主席团决定印发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2修正):第五章 询问和质询 第四十二条 质询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在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专门委员会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或者委员长会议提出报告。

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应当由被质询机关负责人签署,并印发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审议质询案的时候,提质询案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可以出席会议,发表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2022修正):第二章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举行 第二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和它所属各工作部门以及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

质询案由主席团决定交由受质询机关在主席团会议、大会全体会议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在主席团会议或者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发表意见;主席团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报告印发会议。

质询案以口头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签署,由主席团印发会议或者印发提质询案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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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合同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本文介绍了质押合同成立的条件以及民法典中质押合同是否需要登记的问题。质押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交付标的物以及其他条件。民法典中质押合同需要登记,但质押基金、股权等财产权利需要办理质押登记后,质权才设立。质押合同不可以口头约定,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法律分析;质押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首先,合同双方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次,双方需就合同的订立达成真实意思表示并协商一致;第三,合同订立的形式和程序不能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四,需交付标的物;最后,满足其他条件。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二、民法典中质押合同要登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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