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新规具体详细化了以下几类违章行为:
1、副驾驶不扣安全带扣1分,罚款50元;
2、驾驶时使用手机扣3分,罚款100元;
3、驾驶时抽烟扣1分,罚款100元;
4、故意污损、遮挡号牌直接扣12分并按最高的限度处罚;(此前为扣6分)
5、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牌照架扣6分、罚款200元;
6、对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记6分;(此前为3分)
7、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上停车扣12分;(此前为扣6分)
8、驾驶中型及以上载客汽车、危险品运输车连续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休息的时间少于20分钟的,扣12分;
9、饮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在违法记分上一律记12分;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九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
(二)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不符合第七十五条规定的;
(三)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或者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的;
(四)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未按照第八十条规定申报变更信息的。
有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