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了赠与房屋给子女时,赠与者可以撤销赠与并收回房屋产权,或者在赠与时有抚养义务未履行的情况下可以撤销赠与。但是如果房产已经过户且受赠人已履行抚养义务,则无法收回房屋产权。受赠人仍可起诉要求支付赡养费。若子女不赡养老人,则不能起诉。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规定,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的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法律分析
一、如果未办理过户手续,赠与者可以撤销赠与并收回房屋产权,或者在赠与时有抚养义务未履行的情况下可以撤销赠与。但若房产已经过户,且受赠人已履行抚养义务,则无法收回房屋产权。尽管如此,受赠人仍可起诉要求支付赡养费。
二、若子女不赡养老人,则不能起诉。
可以由老人到法院起诉、法院进行调解或者判决,或者请民间组织调解。《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第十三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拓展延伸
儿女不赡养老人怎么处理?
《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国《民法典》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结语
赠与房屋产权时,需要注意赠与者是否有抚养义务未履行,以及房屋是否已经过户。若房产已经过户且受赠人已履行抚养义务,则无法收回房屋产权。但受赠人仍可起诉要求支付赡养费。若子女不赡养老人,则不能起诉。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规定,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为老年人,赡养人应履行对老年人的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