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损害赔偿、继续履行和其他补救措施。违约责任一般包括预期违约、不履行、迟延履行和不适当履行。合同违约赔偿的原则是以严格责任为主,补偿损失和恢复原状的完全赔偿原则,并受违约损失可预见性限制原则的限制。
法律分析
一、不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是什么
不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如下:
1.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2.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3.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4.其他补救措施
二、违约责任一般包括哪些
违约责任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预期违约。即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的行为。
2.不履行。即完全不履行,指当事人根本未履行任何合同义务的违约情形。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或拒绝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追究债务人的违约责任。
3.迟延履行。即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而未履行债务。包括债务人迟延履行和债权人迟延履行。
4.不适当履行。即指虽有履行但履行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违约情形。包括瑕疵履行和加害给付两种情形。瑕疵履行是指一般所谓的履行质量不合格的违约情形。加害给付,是指债务人因交付的标的物的缺陷而造成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的行为。
三、合同违约赔偿的原则是什么
合同违约赔偿的原则如下:
1.以严格责任为主,过错责任为补充的合同责任归责原则。
2.补偿损失和恢复原状的完全赔偿原则。
3.违约损失可预见性限制原则。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合同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损害赔偿、继续履行和其他补救措施。违约责任一般包括预期违约、不履行、迟延履行和不适当履行。合同违约赔偿的原则是以严格责任为主,过错责任为补充,补偿损失和恢复原状的完全赔偿,以及违约损失可预见性限制原则。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八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