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亲人或朋友被逮捕或刑事拘留时,作为他们的家人或朋友,应该尽快向负责办理此案的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了解他们涉嫌的犯罪事实。其次,有权向办案机关了解羁押的场所。按照法律规定,传唤、拘传不能超过12小时,不得以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羁押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拘留人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拘留数十日后既没有得到
法律分析
当亲人或朋友被逮捕或刑事拘留时,作为他们的家人或朋友,应该尽快向负责办理此案的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了解他们涉嫌的犯罪事实。其次,有权向办案机关了解羁押的场所。按照法律规定,传唤、拘传不能超过12小时,不得以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羁押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拘留人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再次,如果被拘留数十日后既没有得到拘留通知,这种情况通常是犯人在外地被抓,办案部门的拘留通知寄往嫌疑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而户籍派出所因无法联系犯人家属所以无法通知。通常,公安机关不会忽略通知家属这一程序,所以犯人家属也不必过于多疑。这种情况下,犯人家属可直接电话联系当地派出所,查明是否有拘留的通知,从而得知犯人被羁押的地点和事由。
最后,如果家属确定亲人被拘留或逮捕也确知羁押的场所,那么可以及时聘请律师去看守所会见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拓展延伸
羁押场所是指用于羁押犯罪嫌疑人的场所,包括监狱、看守所、拘役所等。羁押场所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监狱应当设置生活区、生产区、监管区、监狱内医院等区域,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保暖等要求。同时,监狱应当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不同情况,设置相应的羁押区域,并应当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看守所应当根据犯罪嫌疑人的性质、情节和危险程度,设置不同的羁押区域,并应当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可以看出,羁押场所的法律规定主要是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其遭受不必要的伤害和侵犯,同时维护社会的治安和稳定。因此,在使用羁押场所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其合法、合规的使用。
结语
作为亲人或朋友,了解被拘留或逮捕的亲人的犯罪事实和羁押场所是非常重要的。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后应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否则将被视为变相羁押。如果无法通知家属,犯人家属可以直接联系当地派出所了解情况。如果确知亲人被拘留或逮捕,可以及时聘请律师保障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07-20) 第一百二十七条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拘留通知书应当写明拘留原因和羁押处所。
本条规定的“无法通知”的情形适用本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有碍侦查”:
(一)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二)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
(三)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与犯罪有牵连的。
无法通知、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对于没有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家属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12-20) 第一百一十四条 对经依法传唤拒不到庭的被告人,或者根据案件情况有必要拘传的被告人,可以拘传。
拘传被告人,应当由院长签发拘传票,由司法警察执行,执行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拘传被告人,应当出示拘传票。对抗拒拘传的被告人,可以使用戒具。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07-20) 第八十条 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拘传期限届满,未作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决定的,应当立即结束拘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