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依据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三十四条,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管辖法院,但不能违反法定的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
法律分析
居间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拓展延伸
居间合同纠纷的管辖权归属及法院选择原则
居间合同纠纷的管辖权归属及法院选择原则是指在居间合同纠纷案件中,确定哪个法院具有管辖权,并根据相应的法院选择原则进行选择。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居间合同纠纷应由居间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在特定情况下,如合同中约定了专属管辖法院、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等,也可以选择其他法院进行诉讼。法院选择原则主要包括合同约定原则、履行地原则、被告住所地原则等。在具体案件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情况,当事人可以根据这些原则进行合理选择,以寻求公正、有效的解决居间合同纠纷的途径。
结语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居间合同纠纷的管辖权归属及法院选择原则十分重要。一般情况下,根据居间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原则,基层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然而,在特定情况下,根据合同约定原则或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选择其他法院。当事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情况,合理选择法院,以寻求公正、有效的解决居间合同纠纷的途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二十五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二十八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