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在心理态度和主观认识上存在差异。过失行为人反对危害结果发生,相信可以避免,而间接故意行为人持放任态度。过失行为人认为危害结果不会发生,只是对条件估计过高,误认为可以完全避免。
法律分析
(一)、区别的关键在于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所抱的心理态度不同。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人不仅不希望发生这种结果,而且是完全反对这种结果的发生,相信是可以避免的,发生这种结果是违背其主观意愿的,出乎其意料之外的。而间接故意,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放任态度。既不希望也不反对,既不追求,也不防止,发生与否均不违背其主观意愿。(二)、促使和支配行为人实施行为的主观认识因素也不同。过于自信的过失中,行为人虽在一开始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曾有预见,但真正促使实施行为时,其认识上却是相信可以避免的,认为不会发生这种结果,而不再是认为仍有可能发生,而在间接故意情况下,行为人无论在行为前,还是在行为过程中,对危害结果发生的认识一直处于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不肯定的状态之中。(三)、过于自信的过失中,行为人认为危害结果不会发生,具有一定主客观条件为依据的,只是对这些条件的作用作了轻率的、过高的估计,误认为凭这些条件完全可以避免发生危害结果。
拓展延伸
过失杀人罪和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对比分析
过失杀人罪和故意杀人罪是刑法中两种不同的罪名,其刑事责任有着明显的区别。过失杀人罪是指因过失行为导致他人死亡,而故意杀人罪则是指明知故意地实施行为导致他人死亡。在刑事责任方面,过失杀人罪通常被认为是一种轻过失犯罪,刑罚相对较轻,而故意杀人罪则是一种严重犯罪,刑罚更为严厉。此外,过失杀人罪需要证明犯罪人的过失行为与他人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而故意杀人罪则需要证明犯罪人的明知故意。因此,在刑事责任上,过失杀人罪和故意杀人罪有着明显的区别和不同的刑罚幅度。
结语
在过于自信的过失中,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有完全反对的态度,相信可以避免,并视发生结果为违背主观意愿和意料之外。而在间接故意情况下,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有放任态度,既不希望也不反对,对结果发生持有不确定态度。过于自信的过失中,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有一定的主客观条件依据,但对这些条件的作用估计过于轻率、过高,误认为可以完全避免结果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