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2023被告人怎样应诉流程
被告人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原告的起诉书后,要做好应诉准备:
1、可针对起诉书,提交自已的答辩状。
2、答辩状要在限期内提交,(自收到起诉书之日起十五日)。
3、被告人不答辩,不影响法院照常审理案件。
4、有反诉因素的,可以在答辩中提出反诉。
5、如认为受诉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可以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异议申请。
6、针对原告的起诉,准备自已的证据。以后按照法院的传唤,参加庭审,在法庭上出示自已的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法院诉讼费用怎么收取?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至一百元;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一元至五十元;
4、财产案件,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照下列比例交纳:
(1)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五十元;
(2)超过一千元至五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四交纳;
(3)超过五万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三交纳;
(4)超过十万元至二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二交纳;
(5)超过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
(6)超过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7)超过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
三、诉讼费用怎么承担?
受理费由原告预交。被告提出反诉的,根据反诉金额或者价额计算案件受理费,由被告预交。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是否缓、减、免,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案件审结时,人民法院应将诉讼费用的详细清单和当事人应负担的数额,用书面通知本人。同时,在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中写明当事人各方应负担的诉讼费用。当事人凭交款收据和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2、对于不满足法院立案条件的,起诉请求就有被驳回的可能。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