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在于,买卖合同是转移所有权的合同,而经销合同是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文件,买卖合同需根据经销协议订立具体交易条件;买卖合同是有偿、双务、诺成的合同,一般不要求特定形式;经销合同与代销合同的区别在于双方关系、销售方式和法律后果的承担。
法律分析
一、经销合同与买卖合同区别
经销合同与买卖合同区别在于: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经销合同是指出口商与进口商签订的经销方式下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文件,具有法律效力。我国在实际业务中一般只在经销合同中规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一般交易条件,以后每批货的交付要依据经销协议订立具体的买卖合同,明确价格、数量、交货期甚至支付方式等具体交易条件。
二、买卖合同的特征
买卖合同的特征有: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
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
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
4.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5.买卖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三、经销与代销合同的区别
经销合同与代销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点区别:
1.代销合同的双方是一种代理关系,而经销合同双方则是一种买卖关系。
2.代销合同是以委托人即厂商的名义销售,签订销售合同,而经销商则以自己的名义从事销售。
3.代销商的收入是佣金收入,而经销商的收入则是商品买卖的差价收入。
4.从法律关系上讲,代销行为即委托人行为,代销商与第三人之间在授权范围内发生的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归于委托人,而经销商与用户之间发生的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须由其自己承担。
结语
经销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在于,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而经销合同是出口商与进口商签订的经销方式下的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文件。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双方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而经销合同则是以买卖关系为基础的合同。另外,经销合同一般只规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一般交易条件,具体的交易条件需要在后续的买卖合同中明确。经销合同和代销合同也有区别,代销合同是代理关系,代销商以委托人的名义销售,而经销商则以自己的名义从事销售,收入形式和法律责任也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三十四条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