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计算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交通费应以正式票据为准,住院伙食补助费可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
法律分析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第七条第一款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第九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准;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十条第一款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第七条第一款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第八条第一款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计算标准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和交通费等。医疗费应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时需承担举证责任。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交通费应以正式票据为准,相关凭据应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住院伙食补助费可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九十条 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