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对离婚有过错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具体判决取决于无过错方的诉讼请求和过错方的具体过错行为及造成的损害程度。若过错属于法定应准予离婚的范围,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若请求为少分或不分财产,需证明过错方有财产侵占等行为;若请求损害赔偿,需证明过错方有重婚、同居、虐待等过错行为。不良嗜好不构成损害赔偿的理由。
法律分析
一、夫妻一方对离婚有过错怎么办
1、夫妻一方对离婚有过错,如果是因为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二、离婚一方有过错怎么办
一方有过错,离婚怎么判取决于无过错方的诉讼请求,以及过错方所犯的具体过错行为是什么,还有就是过错造成的损害程度有多大。
如果无过错方请求判决离婚,与他人同居、家暴等法定应准予离婚的过错,那么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那么就不属于法定应准予离婚的过错,法院不会因此判决离婚。
如果无过错方请求的是判决让过错方少分财产或者不分财产,那么应当证明过错方有隐藏、转移、侵占、损毁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其他过错不足以构成过错方不分或少分财产的理由。如果无过错方请求的是损害赔偿,那么应当证明过错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遗弃或虐待家庭成员、有过家庭暴力的过错行为,如果过错方的过错是有某些不良嗜好,不构成请求损害赔偿的理由。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对离婚有过错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而离婚一方有过错时,法院将根据无过错方的诉讼请求和过错行为的具体情况,以及造成的损害程度来判决。如果过错方的行为符合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法院将判决准予离婚;否则,法院可能不会判决离婚。对于财产分配或损害赔偿的请求,需要进一步证明过错方的具体行为是否构成相应的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 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