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劳动特别保护规定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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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16 17:26:07
女职工劳动特别保护规定2019
法律主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导读法律主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法律主观:
关于对女职工进行劳动保护的特别规定:用人单位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以及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女职工劳动特别保护规定2019
法律主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