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第五十和第六十条的规定,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其中,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同时,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地下矿山、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劳动。此外,根据第六十条的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高海拔、低温等劳动。根据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在怀孕期间从事禁止从事的劳动。第六十二条女职工享有不
法律分析
根据第五十和第六十条的规定,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其中,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同时,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地下矿山、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劳动。
根据第六十条的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高海拔、低温等劳动。而根据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则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在怀孕期间从事禁止从事的劳动。第六十二条女职工享有不少于90天的产假。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第三级体力劳动国家规定的劳动强度和哺乳期内禁止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延长劳动时间或者上夜班
第六十四条不得安排未成年劳动者从事井下作业、有毒有害作业,第六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劳动者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禁止女职工从事的工作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禁止女职工从事的工作范围内的岗位书面通知女职工。禁止女职工从事的工作范围列于本条例附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调整禁止女职工从事的工作范围。
拓展延伸
女性在劳动中面临着各种形式的歧视和压迫,为了保障女性的合法权益,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保护女性劳动者的权益。这些法律法规包括《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
《劳动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同时,《劳动合同法》明确了劳动合同的种类和内容,以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
为了保障女职工的身体健康,国家还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例如,《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
此外,《劳动法》还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为女职工提供符合女职工生理特点的劳动保护设施,以及进行相应的培训。这些法律法规为女性劳动者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有助于减少女性在劳动中遭受的歧视和压迫。
结语
总之,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一些禁忌劳动,如地下矿山、高海拔、低温等劳动。同时,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在怀孕期间从事禁止从事的劳动。用人单位应当遵守禁止女职工从事的工作范围的规定,将禁止女职工从事的工作范围内的岗位书面通知女职工,并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五十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六条 【事业单位聘用制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规或者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五章 工 资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