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前财产保全程序允许申请人在紧急情况下向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保护其合法权益。申请人需满足紧急情况下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将导致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提,并提供相应担保。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后立即执行。申请人在保全后需在30日内起诉或申请仲裁。保全费用根据财产价值按比例计算,最高不超过5000元。申请人需提供与保全金额相同的担保。
法律分析
一、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吗?
是可以的,诉讼前财产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因而在起诉前向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从而引发财产保全程序的一种形式。
1、适用的前提是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将会使申请人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启动方式,只能依当事人申请启动;
3、担保,应当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4、管辖,由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对案件有管辖权的管辖;
5、裁定,人民接受申请后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6、起诉期,在诉前申请保全的,申请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应当在30日内起诉或者申请仲裁。
二、申请财产保全的费用是多少?
诉讼保全,由申请人向立案申请或以职权决定,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
申请保全交纳的费用是依照该房屋的价值按比例计算的。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三、诉前财产保全的流程有什么?
①申请。诉前保全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必须提供担保,否则,可以驳回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时也可以在诉讼中提出申请。
②财产保全的裁定。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在接到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诉讼保全如果是情况紧急的,也应48小时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应当立即执行。
③财产保全裁定不得上诉,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但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④诉讼财产保全的解除。如果被申请人提供担保、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15天内未起诉的或者其他需要解除的情况出现时,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由于情况紧急不能采取强制措施的,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房屋财产保全时,应该依照该房屋价值按比例交纳保全费用。按照规定,财产保全所缴纳的费用不能超过5000元。申请财产诉讼保全时,申请人需要提供担保,担保的金额应与申请财产保全的金额相同。
结语
诉前财产保全是一种紧急情况下保护利益的有效手段。申请人应在情况紧急且难以弥补损害时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担保。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后立即执行。申请人需在30日内起诉或申请仲裁。申请财产保全的费用根据财产数额按比例计算,最高不超过5000元。诉前财产保全的流程包括申请、裁定、解除等环节。在申请房屋财产保全时,应按照房屋价值交纳保全费用,并提供与保全金额相等的担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 人民、人民和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质证:第六十五条 人民应当在询问前责令当事人签署保证书并宣读保证书的内容。
保证书应当载明保证据实陈述,绝无隐瞒、歪曲、增减,如有虚假陈述应当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捺印。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宣读保证书的,由员宣读并进行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