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分析:
一般不会。失信行为有很多种,绝大多数情形属于道德方面的问题。例如不能完成自己的星诺不能完成自己的承诺等。这些道德方面的失信,不在法律规范的范畴。
至于一些经济生活中的失信,最显著的是金融方面的失信,绝大多数也属于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因此,只要不严重违治安或社会秩序,不涉嫌犯罪,是不能干预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条 规定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
(1)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2)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3)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4)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5)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6)人民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规定各级人民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规定人民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