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劳动保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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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16 17:29:16
女职工劳动保护标准
律师分析。《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是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2012年4月28日予以公布。包括预产期、产检、产假等规定,旨在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以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一条 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以下统称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以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规定。
导读律师分析。《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是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2012年4月28日予以公布。包括预产期、产检、产假等规定,旨在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以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一条 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以下统称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以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规定。

律师分析: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是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2012年4月28日予以公布。包括预产期、产检、产假等规定,旨在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以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一条 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以下统称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以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标准
律师分析。《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是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2012年4月28日予以公布。包括预产期、产检、产假等规定,旨在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以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一条 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以下统称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以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