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人被判实刑,是否生效需查明,若未生效则案件仍在审理中,被告人在看守所。若生效且余刑在半年以下,可在看守所服刑。若余刑在半年以上,建议联系看守所了解情况。
法律分析
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被告人应该是被判处了实刑,不过不知道判决是否已经生效,如果判决未生效,那么案件还在继续审理当中,被告人应当在看守所羁押。如果判决已经生效,且判处了实刑,如果余刑在半年以下,那么是可以在看守所内服刑的。如果余刑在半年以上,被告人还在看守所的话,建议与看守所联系,询问相关情况。
拓展延伸
被告人被判刑三个月后,为何仍在看守所?
被告人被判刑三个月后仍然在看守所的原因可能有多种。首先,可能是由于相关的司法程序和法律规定,需要一定的时间来处理相关的手续,如判决书的正式生效、上诉期限等。其次,可能是因为在刑期执行前,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准备工作,如安排转监、评估被告人的行为表现等。此外,还有可能是由于看守所的容量问题,导致被告人暂时无法转移。总之,被告人在判决书下达三个月后仍然在看守所,可能是由于司法程序、准备工作或看守所容量等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
结语
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被告人被判处实刑后仍在看守所,可能是因为判决尚未生效或需要进行一系列准备工作。建议与看守所联系,了解具体情况。被告人在判决书下达三个月后仍在看守所可能是司法程序、准备工作或容量等因素综合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六十九条 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节 其他规定 第一百五十九条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人民经审查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核实。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认为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说明理由。
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