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时,劳动者需要进行协商,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并且劳动者有拒绝不符合规定的加班的权利。同时,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法律分析
不算,因为我不服从工作安排。
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要劳动者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后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劳动者对不符合规定的加班是有拒绝的权利的。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拓展延伸
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要求劳动者加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或者经与工会或者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此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发放“加班费”或“解除劳动合同”等理由拒绝安排劳动者加班。因此,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加班需符合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并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
结语
劳动者应该遵守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如果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应该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同时,劳动者也有拒绝加班的权利。违反规定的加班行为是不被允许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