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疑不起诉后,公务员可以保留公职。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经过两次补充侦查,若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检察院可以决定不起诉。但如果将来收集到足够证据,仍可提起公诉。存疑不起诉的情形包括证据存在疑问、犯罪构成要件缺乏证据等。注意,案件必须经过两次补充侦查且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才能不起诉。这样的规定既能防止犯罪分子逍遥法外,又能保护公民的权益。无论是公务员还是普通职员,都需经过侦查后方可审查。
法律分析
一、公务员存疑不起诉可以保留公职吗?
公务员存疑不起诉可以保留公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40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四款规定决定不起诉的,在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提起公诉。
存疑不起诉是检查机关经退回补充侦查后,仍然认为证据不足,而做出的不起诉决定。如果将来收集到足够的证据,检查机关仍然保留起诉的权力,但在那之前,根据“无罪推定”原则,当事人应被视为无罪,不会因此开除公职。但如果将来再度被起诉并判决有罪,会相应被开除公职。
二、存疑不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4款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而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三款规定的精神,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在1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因此,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对于事实仍未查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案件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属于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1)据以定案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
(2)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
(3)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4)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而无法排除的。
三、决定存疑不起诉注意事项
人民检察院根据上述情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如果发现了新的证据,证明案件符合起诉条件时,可以撤销不起诉决定,提起公诉。对于存疑不起诉应当注意的是,只有案件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后,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时,才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因此,案件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和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存疑不起诉的必要条件,人民检察院必须严格执行,只有这样,才能既可以防止放纵犯罪分子,又可以防止久侦不决、久押不放的现象,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不管是公务员犯罪,还是其他的普通职员违反了刑事返法律,都是需要先交给公安机关来侦查案件,在侦查结束之后才可以审查,若是经过多次侦查,依旧被检察院以证据存在疑惑为由退回,此时该公务员不仅不会被开除公职,还可以按照正常情形上班。
结语
存疑不起诉并不意味着公务员可以保留公职。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405条规定,存疑不起诉是在检查机关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后仍认为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做出的决定。虽然此时公务员不会被开除公职,但如果将来收集到足够的证据并再次起诉并判决有罪,将会相应被开除公职。存疑不起诉仅是暂时的保留公职,并非永久性的保障。因此,公务员仍需遵守法律,秉持职业道德,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可挽回的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2019修订):第五章 检察官的管理 第三十三条 检察官培训情况,作为检察官任职、等级晋升的依据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2019修订):第六章 检察官的考核、奖励和惩戒 第四十四条 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检察官本人。检察官对考核结果如果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2019修订):第六章 检察官的考核、奖励和惩戒 第四十一条 对检察官的考核,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实行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